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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2&03
月號論壇主題
從查理周刊事件看人類文明衝突
關於「言論自由」的三學一反
趙剛/東海大學社會系教授(台灣)
《查理週刊》遇襲事件後,眾多西方國家快速凝聚起來,把這個事件像升熱氣球一般地快速上升到一個支持言論自由與反對言論自由之間的正義與邪惡之戰。法國總理瓦爾斯表示,法國「正在打一場對抗恐怖主義、聖戰主義、極端伊斯蘭主義,以及對抗所有意圖破壞自由、平等、博愛者的戰爭」。法國並且宣布將派遣一艘航母前往中東,加入美國為首的盟軍對伊斯蘭國的打擊。法國總統還登上航母「戴高樂號」,說當前情勢「讓我們的航母有進駐的理由」。歐美多國安全事務部長在巴黎會商後,決定於今年二月中旬由美國邀請盟國,於華府召開全球安全高峰會。
在傷悼受害者的不幸,以及感受加害者的無助之餘,這個事件倒也讓我們從一個比較新的視角看「言論自由」。在台灣,長期以來人們談到言論自由,就會想起壓制言論自由的戒嚴法、警總,與國民黨,以及爭取言論自由的雷震、殷海光、李敖、黨外,與民進黨。這個系譜是如此地深入學術乃至常識記憶,以至於「言論自由」就經常僅僅被理解為「市民社會」對抗「國家」的敘事架構裡的大樑。因此,我們很少想像過,其實「言論自由」的意義並不是只從「大憲章」到法國大革命以來的「民主憲政」這單一故事架構所能窮盡的。從這次事件看來,「言論自由」更是要擺在一種超越民族國家(或所謂「社會」)內部的脈絡下理解,而展現出一種全球政治層次的意義。在這個層次裡,國家機器,一反其壓迫者之姿,反而是「言論自由」的強勢捍衛者,而某些弱勢民族或民眾反而是這樣的「言論自由」的受害者與反對者。
因此,經由這個事件,我們首先得把「言論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政治」區分開來。言論自由的價值縱然不容也不需斷然否定,但從來沒有任何關於「言論自由」的價值宣稱是「普世真理」從而是「超越政治的」。常聽到這麼一句話:「我縱然不同意你的言論,但我要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對這句話,我是存疑的。「言論自由」是一種形式或是程序(而非實質)價值,沒有人會僅僅為「程序」犧牲性命的,或至少從來沒有過這樣一種歷史運動。人們會為「言論自由」坐牢、乃至犧牲性命,那是因為「言論自由」的後頭有他們所熱情追求的某種人生與世界圖像。「言論自由」因此是一個深具世界觀性質的政治論述。從台灣1950年代以後的歷史看,「言論自由」的爭取,既是對國民黨的鬥爭,也是對中國社會主義革命的鬥爭,而其中自然牽涉到一個人或一群人如何看待、評價資本主義、帝國主義、殖民主義、中國傳統、人民百姓,以及內戰、冷戰……這一系列政治或歷史範疇。因此,即便是所謂「市民社會對抗國家」的敘事架構,本身也不是一國架構,而是一個全球架構。簡言之,「言論自由」從來就不是一國的政治學,而是全球的政治學。
「言論自由」作為一種現代價值,不容也不需斷然否定,是因為沒有一個現代國家,甚至任何一個長穩的政治共同體,能禁得起「一言堂」的貧乏與暴力。如是觀之,「言論自由」並不是什麼了不得的崇高價值,而是一個社會,尤其是現代社會,必要的一種治理術,它遠比暴力或極權統治來得有效、來得便宜。正因為如此,我們就應該看到,每個社會都應有根據它不同的制度傳統或現實需求而來的「言論自由」設計。把「言論自由」絕對化,是不符合歷史與現實的,因為即便是「最言論自由」的國度也不能容忍毫無限制的言論自由,西方國家便是不給予納粹黨以種族主義言論自由的,更不要提充斥於現代言論自由的社會中的各種眾人心知肚明的以「政治正確」包裹的言論不自由。
此外,一般所謂的言論自由,也就是這次「查理事件」所意指的那個言論自由,更是符合一種原子化個人、市場自由,以及個人選擇,要言之,更符合新自由主義下的資本主義的某種核心情愫(ethos)。因此,將「言論自由」去崇高化,將之僅僅視為一種歷史性制度,或許更符合現實。常常,我們會聽到很多關於「言論自由」的不現實陳述,好比說它是學術與思想蓬勃發展的前提。但事實上正好相反,思想的爆發與蓬勃,包括自由主義本身,往往並非產生於我們所理解的「言論自由」時代。歷史終結年代中的「言論自由」其實更只是反映了逍遙、縱欲與庸俗,是「意見」或漂浮的能指的萬舌之邦。經常,「言論自由」也充當著思想貧乏的遮羞布。我們是自由了,但卻沒有言論了。
但人畢竟不是腰裡綁著「言論自由」霹靂袋到處自由行的原子個人,而是在社會中生活、在群體中生活,在和無窮的遠方、無窮的他人有著無盡關係的社會存在。「查理事件」所洩露的「言論自由」,歸根結底,是一種病態的、縱欲的、獨夫獨婦的自由。人或許是可以愛買什麼就買什麼,但畢竟不能愛說什麼就說什麼,毒話傷人但也同時傷己,傷了己的人於是只有再度傷人。於是這就牽涉到「言論自由的倫理學」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本來可以是「言論自由」的一個很優異的價值標竿,但這次卻暗暗地被「查理事件」給崩潰了,因為大多數的法國人或西方人,也許並不認為別人以同樣的方式醜化耶穌是他們不能忍受或「包容」的,那麼,既然他們能忍受,他們也就要求別人像他們一樣忍受,這就一變而成「己所欲者施於人」了。
因此,世界史中的「查理事件」所真正呼喚的是一種久違的、基本的做人的倫理標準,也就是「設身處地能力」的重建。在此,我們要問的是:一個世俗化的、大都會的西方人(或中國人),是否能夠「設身處地」地理解一個伊斯蘭信徒的宗教感情與文化自尊呢?很明顯的,這是大多數傲慢地捍衛「言論自由」的西方人所嚴重缺乏的同類感情,從而,他們的「言論自由」面臨了倫理意涵的淘空。而這又是和新自由主義的價值系統是同構的。在這裡,我們似乎看到了如何把「言論自由」和東亞儒家仁恕倫理傳統重新鑲嵌的積極實用意義。當然,西方本身的某種進步自由主義傳統,例如杜威的實用主義,也是可以對這樣的一種基本教義的新自由主義及其「言論自由」有所針砭的。
因此,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抽象地問西方是否有隨意褻瀆其他文化或宗教的言論自由,或言論自由的界限在哪裡……,而是重新審問:在這樣的一種有著各種社會壁壘的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文明世界」中,要如何培養人們同情地理解他人,所謂如心之謂恕,的心性能力,如何從這樣的一種名叫文明的野蠻中逃脫。
其實,「言論自由」的基本教義派也是一種變相的或沒有出櫃的神學。它和基督教傳統有何淵源,是另一問題,非本文所欲探討,但人們的確經常把「言論自由」或是「個人選擇」當成了一神論裡的上帝代名。於是,「言論自由」和它所暈染散佈的某種啟蒙世俗精神產生了一種尖銳的不協調。「言論自由」的衛道者經常認為他們捍衛的是一種有別於其他特定文化(或宗教)的更高級的普世文明,捍衛它的第一方式就是在這兩者之間畫出一條摩尼教的對立之線。這讓人想起德國浪漫主義者所說的文化(Kultur)與文明(Zivilisation)的對立,只不過是持「言論自由」的現代文明論者,把這一組價值給顛倒過來罷了。但此處我要說的,恰恰是這個對立其實是虛假的,是當代西方文明為了自我標榜所宣稱的。杭亭頓說它是「文明間的衝突」,似乎比較接近真實,但「文化間的衝突」或許更恰當。
關鍵在於「言論自由」的保衛戰,並不是什麼高人一等的普世文明的保衛戰;說到底,它仍是一種韋伯所謂的「諸神之戰」。「言論自由」其實是一種高級的隱喻,而「普世文明」亦不過是一種「偽裝成文明的文化」而已。
或許,我們要從這一個視角才能理解法國(與西方)多數民眾的亢奮,以及法國總統或西方領袖的一種類十字軍的激昂。而這個「查理事件」的真正意義,或許就在於它讓我們得以把「言論自由」這個看似普世皆然、直觀正確的神聖價值,重新藉由多重視角加以還原。這個多重視角,如本文之前所論,就是「言論自由」的政治學、倫理學,與神學。但是,透過這個多重視角,我們最終不是譴責西方霸道,還是得回到我們對自身的反省。
文章一開始,我曾經語帶曖昧地說「在傷悼受害者的不幸,以及感受加害者的無助之餘,這個事件……」。在寫這一句話時,我斟酌再三:要不要給加害者與受害者這兩個名詞加上引號?雖然最後我放棄了,但我不甘心,而最終,我應仍是不決,因為,「受害者」不也是「加害者」嗎?而「加害者」不也是「受害者」嗎?而更要緊的是,就算我們能理解《查理週刊》的記者也是「加害者」,而伊斯蘭加害者也是「受害者」,那我們能轉而反省到我們自己不也是和西方媒體、西方思想學術界、西方政要,以及西方主流群眾,一夥成為對伊斯蘭加害者的加害者嗎?不是我們在學術思想上的怠惰媚俗,使得我們長期不曾稍加反思就意氣風發地加入了這個政治化的、去倫理的、神學化的「言論自由」普世主義嗎?不是我們長期以來作為思想的奴才協同共構了這個話語的天羅地網,才讓這個世界上包括我們自身的所有受壓迫受歧視的文化或思維方式失去了自尊自立的空間嗎?不是傲慢而失語的我們連帶形成了他們的失語,以及他們的無望的、無助的暴力嗎?
感謝「查理事件」。它給了我們一個理解「言論自由」以及深度反思自身的機會。但也只是一個機會而已。
 
作者簡介
Author Intro
趙剛/東海大學社會系教授(台灣)
現任:東海大學社會系教授,《人間思想》共同主編。
學歷:堪薩斯大學社會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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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時間: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