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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5
月號論壇主題
蔡英文520就職,您希望她說什麼?做什麼?
蔡英文的「文化與傳播政策」
馮建三/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台灣)
蔡英文在美國與英國讀書,分別住了兩年與四年。英美兩國的語言及選舉制度相同,歷史淵源深厚,但是,約翰牛與山姆大叔對於「人體」與「人心」的認知,差距很大。
 
英國在二戰以後,就是公醫制度,認為「人體」的健康與維護,是基本人權,不是商品。因此,英國保守黨人口中的醫護「改革」,就是引進更多商業機制。在美國,剛好相反,醫護的商品成分濃厚,舉國生產一百元,就有十六元投入,迄今仍有上千萬人,未能進入醫療保護傘。英國全民都受照顧,一百元國民所得,僅約用了十塊錢。
 
若要撫育「人心」,教育之外,很重要的一個管道,就是各種媒體,它們負載影音文化、同時也傳輸圖文,它們是環境,人們生活其間。在這方面,美國是有不從商品,而從人權角度定義「人心」的時候,但是,這樣的時候相當少。因此,美國人得到公共媒體一元的服務,英國人得到二、三十元。
 
對於蔡英文,留學國的經驗也許仍有影響或啟發。若是已成明日黃花,也不稀奇,畢竟世事變化,人的閱歷會有增減。所以,蔡英文的文化與傳播政策,是些什麼,還不明朗。
 
第一次競選總統時,蔡英文提出《廣電政策白皮書》。她說,「解嚴後開放的有線電視惡性競爭,內容重複、品質不佳等新問題,又久為觀眾詬病,致使國民對本國電視文化喪失信心。有線新聞台內容大量抄襲報紙、週刊與網路,且被政府或企業收買製造假新聞,政論節目大肆放送政治偏見,缺乏對公共政策的專業分析與不同意見的對話。不真實、不公正、不專業的新聞時事節目,嚴重傷害公民知的權利…台灣公民長久喪失的電視文化自信,應由公共廣電系統帶頭重建。」
 
第二次競選總統時,蔡英文沒有專就廣電發言,而是在競選期間,於去(2015)年10月,提出了「文化政策」。外界對於該政策的解讀,各異其趣,有的平鋪直敘、沒有重點:「文化政策 蔡英文提7目標5計畫」;另有媒體擇要凸顯,因此說「蔡:重振影視音榮景」。至於蔡英文自己的講演,用語如後:「第四個計畫…重振影視音產業的政策」、「透過公廣集團的專業機制,擴大本土戲劇、紀錄片、動畫的製作…」。不過,怎麼重振?「擴大」要到什麼規模,講詞中沒有提及。倒是在這次演講,蔡說「台灣電影、電視與音樂創作的能量,在亞洲地區一直都有很重要的地位」。這句話言過其實,但確定的是,台灣的影視文化及產業確實每況愈下,特別是1990年代末期以來、至今將近二十年的狀態,箇中最重要的原因,確實很有可能是蔡所說,是台灣政府之「政策的偏差」所造成。
 
對於這個政策偏差,蔡英文最近再次提及,並且比較具體。四月中旬,《今週刊》邀請蔡英文對高中生講演後,回答聽眾的詢問。其中,新竹女中劉懿旋表示,「我曾在上海念書,以前上海同學總與我討論台灣節目或藝人;但近幾年情況逆轉,許多台灣民眾看中國節目,潛移默化比船堅炮利更可怕,有何對策改善台灣的娛樂產業?」蔡英文的回覆是,「台灣現行法規體系,對文化優先性的考量相對不足;幾個強勢流行文化輸出國,主要時段都限制一定比率的國產內容播放,我們卻沒有。」
 
准行政院長林全任命的准文化部長鄭麗君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准主委詹婷怡(與其他委員),會怎麼樣理解蔡英文?文化部負責確認(包括通過傳播媒體而擴大的)文化目標並提供資源,NCC雖是監督管理傳播秩序為主,卻因規劃與主管電波資源,也負責電信及有線系統等行業「特許經營執照」的核發,等於也是擁有權限,可以通過政策而形同調動有無,完整或局部供應文化部所需要的資源。那麼,文化部與NCC是不是會有施政內容及進度,呼應蔡英文至今已經顯露的傾向?她說「公廣集團」要擴大本地的影音節目之製作、要重建本地的文化自信;蔡英文也似乎是說,要讓台灣的法規體系強化文化的優先性,也要如同國際流行文化輸出國,讓本國的影音內容得到有一定的黃金時段播出比率。
 
這些原則性的陳述,會有哪些具體的內涵?有些人說,蔡英文是「空心菜」;另有人說,她是「虛懷若谷」,見好就能吸納。究竟是前者,還是後者?眼前有一個檢驗的機會。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4月6日,已經在立法院提出《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據悉,蔡英文的民進黨也在研擬法案。兩部法案都有一個條文,表示要設置「媒體多元發展基金」。
 
兩個政黨以實際行動,是不是呼應蔡英文隱而不明的意見,不得而知。確定的是,這是對業者的憤怒,有了回應,遲到總比沒有好。1998年的《中國時報》吶喊〈痛心疾首:關掉電視才能救孩子〉、1999年的中國電視公司董事長說「所有的電視人變成...笨蛋...白癡...神經質」;到了2016年,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控訴「台灣的電視節目很難看,幾乎已成為全民共識」。
 
影音節目無分海內外,都是人們最常接觸的流行文化形式,無論是在傳統電視機收看,或是在(平板)電腦或手機螢幕接觸。時代力量及民進黨提出「媒體多元發展基金」,若能通過,會是台灣遲到的實踐,希望後出轉精的期待,不是水中月。兩黨都表示,設置的目標與宗旨就是「為健全媒體環境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新聞與節目製播質量、促進媒體科學技術研究與人才培育、協助推動媒體產業發展」。
 
宗旨相當周延,但完成目標的手段,也就是「媒體多元發展基金」的規模要有多大?1985年開始運作,2008年遭立法院廢除的「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規模最多兩億,走出舞台前僅存數千萬一年。「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從2002年開始執行以來,一年最多是略超過三億。
 
因此,目前台灣一年以三億多元,用在符合「媒體多元發展基金」的宗旨,如果再加上文化部補助電視節目製兩億,就是五、六億。這是多,還是少?可以比較南韓。
 
大家都知道,本世紀以來,阿里郎的影音產業日趨發達,台灣剛好相反。2014年,南韓的「廣播電視發展基金」是5367.47億韓圜,大約是台幣159.57億台幣,由於該國人口是台灣的兩倍多、名目所得(及物價)比台灣高,假使折合台灣的人口規模及名目所得的水平,約是57.94億。不過,這個規模尚未包括其他影音圖文基金(南韓還有電影、動畫、文化、報業等等發展基金),該國主要公共服務媒體(KBS)在2014年的執照費收入(不受廣告影響,也很穩定),另有6080億韓圜,也未計入。
 
這就是說,如果我們自我限縮,僅以韓國的廣電基金作為現階段,重新建立「媒體多元基金」的標準規模,那麼,一年若有六十億台幣,並不算多。
 
現在的問題是,這筆錢哪裡來?不一定要用「稅」,可以要「捐」。稅多捐就少,捐多稅就少。
 
「稅」是政府收入,但流入「大水庫」,各個部會的業務都可能用到;「捐」是專款專用,如同台灣一年有60多億煙捐,用於健保相關項目。或者,也可以援用準閣揆林全的解釋。他說,調漲遺贈稅及營業稅,是要「為長照找財源 不算加稅」;因此,政府假使決定充實「媒體多元基金」,為本地文化找財源,應該可以比照辦理。
 
參考世界各國媒體的經費來源,再考量平面傳媒並不使用公共資源(電波),也不需取得特許執照,因此它對「媒體多元基金」的貢獻,應該要低於電子傳媒。其次,在OTT年代,所有影音圖文的傳輸,仍然不是地虎(有線或電信系統/平台),就是天龍(各種波段的無線電波),但單是天龍地虎(如同水管),並無價值,一定要有影音圖文(水)在內流動,才有人們會滑動手機、點擊網址,進行收聽、收看或閱讀。所以,這些天龍地虎都要對「媒體多元基金」,有所貢獻。最後,考量數位「匯流」所致,接觸影像、音樂、圖片或文字的終端設備,可以是從智慧手機到筆記、平板或桌上型電腦與居家電視,台灣可以對這些消費電子器材課徵稅捐,充實基金,畢竟,如同天龍地虎本身沒有價值,僅在影音圖文顯現螢幕時,才有開機的必要。
 
這些總量要有六十億的經費,需要制訂新的法律,以便增加新的稅,或新的捐嗎?可能要,也有可能不要。這是政治決定。
 
目前,依法各種電信業者業已按年提交、名目是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另有「電波使用費」,以及「電波拍賣費」可以運用。扣除NCC用於監理的所需,前述已經進入國庫的經費,一年可能至少還有175.76億左右。行政院因此會有三種選擇。甲案是如前所說,本於匯流一體,直接從取自電信事業已經提交的經費,在其進入政府大水庫之後,另撥足額,滿足前述基金規模的全部需要;乙案從中提供部分水源,另有部分則用新的捐補足;或者,丙案就是全部重起爐灶,完全用新的捐來滿足六十億一年的需要。
 
台灣的媒體多元政策,遲到很久了,蔡英文的新政府是否願意彌補,後出轉精,更上層樓,一舉把基金拉至六十億或更高、增加影音的多元表現,也為未來的影音經濟奠定基礎?或者,新政府會打個折扣才上路?拭目以待。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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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建三/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台灣)
臺北政治大學新聞系學士、碩士,英國Leicester 大學博士,現任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編輯委員、臺灣媒體觀察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成員。教學科目包括「傳播政治經濟學」、「當代大衆傳播問題」、「電影史與政策」、「區域傳播問題研究」等。著有《廣電資本運動的政治經濟學》 (1995)等六本書及學術論文數十篇,(合作)翻譯《電視:科技與文化形式》(Raymond Williams,1974/1992)、《傳播政治經濟學》(Vincent Mosco, 1996/1998,與程宗明)、《問題媒體:21世紀美國傳播政治》(Robert McChesney, 2004/2005,與羅世宏、魏玓等六人)、《論市場社會主義》(John Roemer, 1994/ 2005)與 《傳媒、市場與民主》(Edwin Baker, 2002/2008)、《傳播理論史:回歸勞動》(Dan Schiller,1996/2010,與羅世宏)與《誤解網際網路》(James Curran等人,2015年6月)等十八本。主編《新聞學研究》(1997-1998,2008-2010, 2011- 2012)與《台灣社會研究季刊》(1995-96, 1998- 2001)。編輯《戰爭沒有發生?美英出兵伊拉克紀實》(2003)、《自反縮不縮?新聞系七十年》(2005)與(魏玓)《示威就是傳播》(2009)。撰寫有關傳媒的報章雜志評論數百篇。近期結案研究項目有「重訪資訊社會:傳播權概念的提出、建構與擴散」、『中國「輿論監督新聞學」研究』,目前思索與探討的課題包括,新聞傳播教育正當性與媒介素養、傳播科技與智能財産權及另類法律規範,以及『(媒體)文化與(媒體)經濟的競合問題:從「文化多樣性」與「文化(創意)産業」說起』,業餘時間投入於古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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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時間: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