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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6
月號論壇主題
談蔡英文的就職演說與未來挑戰
對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的想像與哀愁
林士清/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台灣)
蔡英文總統在520就職演說中提到,將由副總統陳建仁擔任召集人的「年金改革委員會」,已經在籌備當中,並且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希望在一年之內提出可行的改革方案。事實上,有關各級政府的潛藏負債,中央政府未來負擔的支出約為12.29兆元,地方為4.75兆元,合計17.05兆元,其中軍公教退休撫卹金就占了8.3兆元,這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數字及徵兆,臺灣若不及早進行年金改革,財政黑洞恐將持續惡化,可惜的是,朝野各界針對攸關財政改革的年金法案都被凍結在委員會,審查毫無進度。台灣人口結構老齡化趨勢,面臨繳費人口減少及給付人口增加的雙重挑戰,年金制度改革無法消弭世代間公平的疑慮。
 
寅吃卯糧年金制度必垮
 
臺灣於2011年爆發勞工保險制度的財務危機,導致軍公教族群的年金制度一併受到檢視,但年金改革議題在2012年總統大選中卻激盪不足,無法有效納入政策議程之中。唯軍公教勞的年金改革議題涉及公平正義,也凸顯政府財政赤字的虧損下恐造成年金制度的崩潰,是以,2013年民眾在不安的情緒下,開始質疑原有公私部門間年金制度的公平性,隨之產生行業間、世代間之衝突及對立。江宜樺擔任閣揆期間政府為弭平這些衝突對立,推動了年金制度改革方案,但年金改革方案卻以失敗告終,失去了一次政策窗口的改革契機,簡單來說,年金改革議題雖涉及重分配政策的敏感性而經緯萬端,越晚處理對總體社會的傷害就越大。
 
生育率下降的社會現象,年金改革若未謹慎顧及人口結構之變遷,退休世代依舊維持寅吃卯糧的作法,年金制度給付公式再如何精算也徒勞無功,青年世代無法在有效創造社會財富的基礎上,繼續支撐年金體系,當青年世代退休後,恐怕還是用世代正義的論述來剝削下一世代,美其名叫「世代包容」。少子化對於未來年金給付是很重大的衝擊,政府的人口政策方向必須明確,應訂定增加嬰兒數量的目標,積極提出促進生育措施,有助年金漸進式改革過程中,透過人口政策的分析,納入勞動市場彈性化及人口遷移等因素,使年金制度能夠切合勞動市場之變遷。探討年金制度乃保障老年基本生活與維持退休前生活水準,故應納入生活水準上漲的調整,所以得將壽命延長與勞動生命一併考量。
 
年金改革不宜淪為朝野選舉動員提款機
 
年金制度長期的穩健均衡,遠比短期內數字變化更為重要。相較蔡英文總統宣稱「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筆者並不相信在國是會議會產生年金改革意識極高的政策共識,該共識能否符合人口老化與低生育率的結構性問題,讓政府承擔不可迴避其行政責任,俾便研訂出符合公平、正義與效率的改革方案,其實有待驗證。江宜樺閣揆當時提出的政院版本,其年金改革無外乎四大目標: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等,但年金改革在政策執行上很有可能淪為虛晃一招的反動修辭,例如財務健全,表示年金財務狀況惡化,潛藏負債壓力甚大,瀕臨破產危機;社會公平,因年金給付針對職業類別保障的差異甚大,所得替代率牽動軍、公、教、勞等職業類別的社會分歧嚴重;世代包容,其實是年金改革從未對世代間好好進行社會對話,世代正義只是美麗詞藻;務實穩健,明知無法一次改革到位,每五年一次的檢討只會徒增社會民眾的不安定感,年金制度的永續性及信賴感將不可得,年金改革恐成為激發社會對立與朝野選舉動員的提款機。
 
青年世代如何對年金改革有感
 
早在2013年已有社會發起辦理「民間年金國是會議」,該次會議探討年金改革以觸及核心爭議,揭示「內部矛盾是世代的,更是制度形成的。唯有先面對內部矛盾,才能展開外部的平等對話」的特質。是以,小英政府倡議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不能只是流於形式,建議新政府應該積極化解各方角力與爭議,筆者希冀未來的議程設定,必須要審慎地納入下述五個議題:首先,是所得替代率問題,合理調整給付水準以減輕年金之財務負擔;其次,是保險費率必須適度提高費率,反映保險成本;第三,關於給付條件上,必須檢討退休年齡與給付計算基準;第四,乃基金運用效率及透明性,提高基金收益,挹注保險財務;最後,政府必須在「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展現負最終支付責任的決心,祈消弭民怨而安定民心。
 
高齡化人口結構將造成經濟體勞動要素的減少,在勞動要素下降必然對對本國經濟成長帶來不利的影響,改善或提升本國人力資本素質不失為一個好辦法,但必須要長期投資才有成效。是以,臺灣已面臨工作人口比例的下降,年金制度的供需失衡,恐怕導致政府的財政赤字與社會資本量的下降。環顧年金制度改革的議程設定,青年世代彷彿成為政策利害關係人的他者,有能力、有權力採取行事決斷或行為選擇的上一代,應如何考慮沒有權力決定政策、卻又必然地承擔前一代決策所帶來的後果。青年世代對年金制度改革的倡議,若無法稀釋上一代決策錯誤的風險,就必須承擔年金改革所造成的社會成本。筆者也想趁此呼籲蔡總統及陳副總統,思考年金改革應當想像成世代間締約,如同羅爾斯(John Rawls)在思考世代間正義時,探討締約情境中的締約者,該如何正義地考慮那些未締約(青年世代)之第三人利益?
 
作者簡介
Author Intro
林士清/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台灣)
林士清(祖籍廣東平遠,生於台北),現職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學術領域為組織行為、政策分析、國際政治經濟學。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中國大陸研究學程、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研究所,學生時期曾赴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交換,代表臺大參與海峽兩岸知識大賽,獲得最佳團隊獎,亦參加海峽兩岸演講比賽,獲選第二名。「從國家與社會關係析論ECFA簽訂之議程設定模式」,評選為江丙坤兩岸交流貢獻獎年度最佳碩士論文,經常撰文評析時政議題,文章散見各報章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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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時間: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