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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07
月號論壇主題
剖視大學生在兩岸就學趨勢
兩岸教育開放新趨勢
李禮仲/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台灣)
大學教育不僅是人才的搖籃,更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石。隨著兩岸制度性的經濟的開放,學術與教育交流將會進一步深化,日前國內舉辦首屆陸生招考,顯示教育交流已經啟動,未來兩岸可望共同譜出嶄新的大學篇章。
兩岸大學交流的沿革
兩岸交流是從貿易、經濟再到文化教育,不過隨著政策走向開放,原本落後的教育領域,有迎頭趕上的跡象。綜觀兩岸大學交流脈落,主要可以分為單向赴陸、短期研修與雙向交流三大時期,目前已經逐漸邁入雙向交流的時代。
在單向赴陸時期下,大部分是台生赴陸求學,大陸學生無法來台就讀大學,只能依專業人士與學生來台審查規範,申請為期四個月的文教活動,在時間限制下,來台的中國大陸學生只能短期交流,反觀在中國大陸經濟起飛後,台灣學生逐漸燃起到對岸求學的念頭,即便教育部並不承認大陸學位,但是在2008年台灣學生至對岸攻讀學位人數仍有將近2000人。
教育部於2008年10月放寬陸生來台時間的限制,期限由原本4個月增加至1年,啟動了一波兩岸交換學生熱潮。原本不足一學期的期間拉長,大陸學生不僅可以在台待完整學年,而且大陸當局承認台灣大學學分,也提升陸生來台意願。該時期,每年皆有接近1000位陸生來台當交換學生,兩岸大學交流集中在短期研修。
立法院在2010年8月通過了陸生三法修正案,再次推進大學交流進程。未來不僅可見到大陸學生來台攻讀學位,而且國內也首次承認中國大陸學歷,雖然政策仍有部分限制,但此對於兩岸關係上別具意義,過去關係的重點在經濟貿易,現在交流領域已經逐漸朝學術與教育擴散,在雙向交流時期,不僅台生赴陸關係正常化,大陸學生亦可以來台求學。
新時代下的交流亮點
開放中國大陸學生來台攻讀學位後,兩岸各領域將會更直接互動。歷經長久分治的差異也會更被突顯,而一直以軟實力優勢自居的台灣,能給來台中國大陸學生什麼不同的思維,值得探究。以下分別以制度、生活與發展剖析兩岸差異帶來的新價值。
首先在制度部分,台灣自由民主的學風,不僅能容納各項多元的意見,也給予教育界寬廣的揮灑空間;相對大陸體制較僵化缺乏彈性,台灣是培育創新能力的最佳環境。中國大陸教育強調書本的理論與知識,學習的重點在於過去的看法與觀點,學子容易落入守舊的思考框架,然而台灣的大學教育目標,是培育獨立思考的個體,希望學生能自由思考突破傳統藩籬,孕育學子創新的能力。
其次在生活領域上,兩岸生活價值大不相同,經濟條件的富足讓台灣開展出不同的生活價值,中國大陸體制從封閉走向開放的過程中,生活價值往往過於單一。過去中國大陸強調的是政治,現在的重點是財富,單一的價值會讓個人與國家發展失衡,如中國大陸過分強調經濟發展,往往忽略發展對環境與健康的傷害,台灣教育環境,能帶給中國大陸學子更多面向的價值思考,重視全面性的綜合發展。
最後,在經濟部分,台灣經濟發展的起步較早,在70年代即走過產業結構的轉型期。在製造往服務業轉型的過程中,台灣不僅成為科技產業的重鎮,更發展出精緻的客制化服務業,其中教育則為代表產業之一。中國大陸學生來台就學不僅只是接受學習,也將體驗優質的教育服務,此對於面臨經濟轉型的大陸別具意義,相信透過在台灣大學教育,中國大陸學生也能逐漸體會服務業的精髓。
期盼更深層的兩岸交往
中國大陸學生來台帶給兩岸的影響,絕對不會只是單純的取得台灣經驗與價值,更重要的是透過交流,加深海峽雙邊了解,進而增加雙邊的互信,再藉此開創更多的合作機會,但是直到目前,中國大陸學生來台政策的限制仍多,期待兩岸互信基礎建立之後,各項限制措施能逐漸解除。
台灣追求自由開放,可是對於中國大陸學生來台限制頗多,不僅要求財力證明,也排除中國大陸學生申請獎學金資格,此限制的背後因素在於,擔憂中國大陸學生來台會排擠其他台灣學生教育資源。在知識經濟時代下,教育的重點不是資源消耗,而是彼此知識交流激盪出的正面效應,限制措施不僅會阻礙優秀中國大陸學生赴台,也會限縮台灣高等教育發展格局。
台灣的優勢不僅是文化軟實力,開放自由的制度環境更是維繫競爭力的關鍵。在國際競爭的時代下,人才是最重要的資產,吸引人才除了必須有合理的報酬外,自由開放的社會也是因素之一,期待未來台灣在看中國大陸學生政策,不要將範疇限縮在教育上,應該把政策看成吸引人才的重要環節,在開放的體制下,吸收中國大陸學生的人才,此舉不僅會開拓兩岸合作空間,亦能大幅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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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Author Intro
李禮仲/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台灣)
學者、教授。
現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副教授、紐約大學世界貿易組織智慧財產權工作小組、英國財經犯罪防制法律月刊(Financial Crime Journal)國際編輯委員。
東吳大學法學士、美國波士頓大學金融與銀行法法學碩士、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法學碩士、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法學博士。
曾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兼任副教授、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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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時間: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