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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09
月號論壇主題
評民進黨十年政綱
評析民進黨十年政綱
李禮仲/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台灣)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8月份陸續公佈十年政綱,希望透過政綱闡明其心中的施政願景,從內文中不難發現朝野兩黨對於未來發展共識有高度重疊;但在實際政治現況下兩黨主張卻又存在不小的差異,看似矛盾卻又真實的情況,透露出現今台灣政治思維分歧的核心。
十年政綱帶出的願景
十年政綱的內容陸續出爐,讓民進黨各項政策願景輪廓越來越明顯,政綱中除了「面向世界」與「公平正義」的核心理念外,民進黨也提出六項改造主軸,以下分別就經濟、社會、環境、文教、民主與區域內容進行詮釋。
在經濟上,民進黨主張應該放棄追求數字成長,轉向追求環境、生活等經濟發展價值,希望台灣能朝擴大內需、多元出口的方向進行,此概念與馬政府主張相似,期望台灣追求均衡的經濟發展,並且讓出口與內需成為帶動增長的雙引擎;在社會主軸上,政綱提到應該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杜絕房地產炒作,而馬政府不僅已經修改社會補助法,讓五十八萬人納入社會救助照顧體系,而且也陸續推出奢侈稅,讓房地產炒作風氣降溫。
在環境上,民進黨認為應推動綠色新政,積極發展再生能源,而政府也早在產業政策中,明令環保與綠能是我國產業的發展方向,並且表示應追求環境生態與產業發展的平衡;其次在文教上,民進黨認為台灣應該再次推動教育改革,提升國際競爭力,並且強化多元文化價值,而目前馬政府也積極朝向創新人力發展,透過改善教育品質,來培育優質人力,而且期望建構具前瞻的教育文化環境。
在民主上,民進黨希望能進行司法改革與落實地方治理,而馬政府不僅在尊重司法獨立的前提下,推進司法改革的進程,也修正地方制度法,希望藉由組織再造,提升我國競爭力;最後區域上,民進黨主張,台灣應在安全、尊嚴、繁榮等多項核心理念下,以平等、互惠的態度追求兩岸共同利益,而馬政府不僅快速洽簽ECFA,讓兩岸共同利益能夠有效落實,另外在雙邊關係改善後,各項外交上的衝突事件也明顯減少。
綜觀上述六大改造主軸,主軸想法與馬政府的施政方向相似,此證實國民黨與民進黨對於台灣目前所處的國際情勢認知相同,兩黨都認為未來台灣應該朝多元、正義、環保與互利的方向前進,但是兩黨在不同的政治議題,卻常出現意見迥異,顯示兩黨主要差異問題在施政做法上。
民進黨面臨的政治難題
民進黨在2000年執政時期,曾希望在民進黨新政府上台,讓台灣走向新的發展格局,不過回頭看民進黨執政8年,真實現況是台灣在原地踏步,不僅兩岸關係無法突破,而且經濟也未能有效轉型,其中問題出在,政策是否具體可行與意識型態為主要關鍵。
在具體可行面向上,十年政綱提出的施政願景與方向正面,但是卻鮮少提到應該如何落實,例如十年政綱提及必須要提高公共住宅比重,並以公共住宅佔全體住宅存量的百分之十為長期目標,不過依據外界估算,落實該政策的經費規模恐怕會高達4兆台幣,而政綱卻又說明希望達到四年赤字減半的目標,此透露出若民進黨執政要有效落實兩項願景的困難度極高。除此之外,媒體報導民進黨也不排除課徵資本利得稅來減低財政負擔,但過去民進黨8年執政未讓停徵的資產交易所得恢復課徵,未來是否會在執政後開始課徵,也同樣令人質疑。
在意識型態上,兩岸關係要正常發展,則兩岸「九二共識」是否存在即為關鍵。過去扁政府時代曾因為拒絕承認九二共識,讓兩岸交流陷入停滯,目前蔡主席也同樣表示認為兩岸根本無九二共識,未來民進黨重新執政兩岸關係恐怕很難正常發展,雖然民進黨未表示要廢除ECFA,但是其持續釋出選上後將重新評估ECFA的訊息,此有可能讓兩岸的貿易談判再度陷入僵局,目前正在成形的大中華經濟圈,可能會因未兩岸交流停擺,而產生台灣角色弱化與邊緣化,喪失台灣持續發展之機會。
兩岸關係著實牽引台灣未來發展
現在兩岸關係越來越重要,其原因不僅是中國大陸經濟實力崛起,更重要的是區域經濟的成形,迫使台灣必須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但是台灣在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的起步較慢,此讓台灣逐漸失去在東協、新加坡與其他亞洲國家的經濟影響力,而ECFA的簽訂,已經快速替台灣建立通往區域貿易的捷徑。
民進黨十年政綱的出檯,不僅證明了國民黨與民進黨對於台灣發展願景的相似,也透露出民進黨面對的政治難題,而要如何解決,提出更為具體可行的政策內容將是必要之路。尤其在兩岸問題處理上,民進黨如何讓台灣與大陸關係持續保持正常,進而強化台灣在區域貿易的角色,將是民進黨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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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Author Intro
李禮仲/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台灣)
學者、教授。
現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副教授、紐約大學世界貿易組織智慧財產權工作小組、英國財經犯罪防制法律月刊(Financial Crime Journal)國際編輯委員。
東吳大學法學士、美國波士頓大學金融與銀行法法學碩士、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法學碩士、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法學博士。
曾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兼任副教授、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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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時間: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