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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09
月號論壇主題
ECFA之後的兩岸情勢及展望
兩岸經貿互動趨向制度化
--後ECFA時期兩岸經貿情勢展望
蔡宏明 / 工業總會副秘書長 (台灣)
  
    立法院已經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其附件、修正ECFA配套法案與《海關進口稅則》,行政部門將過兩岸兩會架構與對方磋商正式生效日期,並以書面通知對岸後,兩岸同步實施ECFA。
  由於ECFA內容涵蓋了兩岸間的主要經濟活動,確定了未來兩岸經濟合作的基本結構和發展規劃。因此,ECFA對未來兩岸經貿發展之影響,值得關注。
一、ECFA提昇貿易依賴
 ECFA生效之後,由於關稅顯著降低,未來有利於石化中上游、紡織、機械、汽車零組件等相關台灣產品進入中國市場。特別是簽訂ECFA之後,交易時間與運輸成本大幅降低,可採垂直分工模式,較技術性的產品在台灣生產,低檔組裝的階段則遷移到中國,可增加中間產品或零組件運回台灣加工後外銷之誘因。
 同時,為使台灣基層民眾感受到大陸釋放的善意,將加強與台灣中南部企業交流,將進一步推動大陸企業與中南部中小企業建立直接採購關係。
 就兩岸貿易依存度而言,由於東協加一導致大陸市場佔有率下降,被視為是爭取列入早收清單之重要訴求,而分階段降稅將帶動台灣相關產業出口至大陸進而提昇貿易依存度。
 當然,台灣則同意對中國大陸267項產品進行降稅,包括42項石化產品、69項機械產品、22項紡織產品、17項運輸工具、117項其他產品等大陸商品,也有擴大出口至臺灣的空間
二、兩岸貿易與擴大內需政策結合
 ECFA生效之後,兩岸貿易將呈現與大陸擴大內需政策結合的特色,特別是台灣取得大陸同意將較具競爭力之袋包箱、針織成衣及服飾品、泳衣、襪、內衣、毛巾、鞋、小家電、手工具等傳統產業的產品,列入其早期收穫降免稅項目,為我有出口潛力之50項產品爭取大陸市場,有助於台商在大陸內銷市場之拓展。
 同時,由於大陸將對台灣之會計、計算機 (電腦)及其相關服務、研究和開發、會議、專業設計、進口電影片配額、醫院、民用航空器維修,以及銀行、證券、保險等11個服務行業擴大開放,提供台灣服務業大陸市場擴張之機會。
三、陸資來台進一步擴大和自由化
 隨著兩岸簽署ECFA、產創條例調降營所稅率至17%等政策誘因下,除了大陸企業表達濃厚興趣的 6大新興產業之外,由於ECFA早收清單中,台灣開放大陸服務業包括研發、會議、合辦專業展覽、特製品設計(室內設計除外)、華語合拍電影片、經紀商、運動休閒、空運服務業電腦訂位系統、銀行業等項目,預期未來陸資來台投資將持續增溫,進而增進兩岸雙向投資與經貿動能。
 特別是臺灣給予大陸的銀行經許可在臺灣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且滿1年,可申請設立分行,將使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大陸銀行也有機會登臺。
四、推動兩岸新型產業合作
 由於大陸強調「兩岸經濟合作的主體是產業合作」,同時將「產業搭橋」定位為「兩岸新型產業合作」,加上ECFA「經濟合作」(第六條)將加強推動「研究雙方產業合作佈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以及「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展望簽署ECFA後,勢必將持續推動產學研一起參與的產業合作,勢必將進一步帶來兩岸產業在研發、行銷和建立共同標準、創設品牌方面的合作。
五、經合會推動各項兩岸經濟合作
 由於ECFA生效後,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會」)也即將成立,未來將做為兩岸溝通聯繫,以及後續進行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投資以及爭端解決機制協定等4項協定的談判平臺,在爭端解決機制協定完成談判前,兩岸若有爭端,先以協商解決,也可透過兩岸經合會解決。
 特別是由於ECFA第六條(經濟合作)規定為強化並擴大本協議的效益,雙方同意,加強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合作:(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二)金融合作;(三)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四)海關合作;(五)電子商務合作;(六)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七)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八)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因此,未來經合會除針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成立「工作小組」之外,也將成為協調推動各項兩岸經濟合作議題之平台。
六、執行成效值得關注
 進入後ECFA時代,ECFA協定內容的執行成效,將是雙方關切的課題。例如台商企業在大陸普遍面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搶注、侵權及保護執行等問題,雖然兩岸已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但是根據美國商會對大陸的美商企業調查,表示大陸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不力的比例高達63%,顯示類似之執行成效問題,也將是兩岸當局未來必須面對的挑戰。
七、後續協商涉及產業利益
 根據ECFA協議,雙方同意在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開始實施貨物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協議相關事宜,包括:完成為落實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監督並評估協議的執行、解釋協議的規定、通報重要經貿資訊、解決任何關於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對台灣而言,後ECFA時期的兩岸經貿互動,將涉及到更多大陸對台灣市場互惠、對等開放的需求,這些開放項目的選擇,絕對又牽涉到台灣內部的產業利益重分配。
 特別是大陸於「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研究報告摘要說明」中表示:大陸對臺灣商品全面開放,但臺灣卻未履行WTO承諾,仍禁止大陸2194種商品輸入,占臺灣全部進口商品總數的20.3%,其中包括農產品834種,工業品1360種,這些不合理限制,影響了兩岸貿易的正常進行,不利於兩岸經貿合作的深入開展。由於大陸主張兩岸應給予相互平等的待遇,希望透過經合協議取消歧視性限制。因而ECFA後續協商中,即使不開放834種農產品,如何取消1360種工業品之貿易限制,將是一大挑戰。
作者簡介
Author Intro
蔡宏明 / 工業總會副秘書長 (台灣)
學者、教授。
現任:工業總會副秘書長、國立台灣適範大學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成功大學工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曾任: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工業總會副秘書長、工業總會貿易發展委員會副執行秘書、執行秘書、國家政策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科員。
著作:《GATT與WTO之規範》(五南圖書公司,台北,1995年);專長領域:區域經濟協定、大陸經貿政策、台商貿易投資問題、兩岸航運、兩岸產業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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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時間: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