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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11&12
月號論壇主題
1 綜觀十八大
2解讀謝長廷登陸效應
中國大陸金融發展趨勢與轉型之觀察
李智仁/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所長 (台灣)
  中國大陸經濟之崛起,在近年來成為國際間關注之方向。然而,假使長期關切大陸所規劃之各期「五年計畫」內涵,則不難發現其演變進程以及逐漸積累之經濟發展規劃能量;配合經濟之起飛,金融市場、商品、組織與法制等問題,也不斷浮現銜接上之落差,從而各項金融改革之推陳,也如雨後春筍般地在中國這片土地上陸續出現。

中國金融體制與市場之發展大抵可發成四個主要階段,概述如下:(一)1978年以前計劃經濟之「大一統」時期:中國於1953年開始實施第一個五年經濟計畫,正式邁入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時期,金融體制也進行了大幅改造。各類銀行與金融機構相繼裁撤或併入中國人民銀行,信貸資金之來源與運用都由該行掌控,加以證券市場與商業信用之取消,各類金融市場幾乎消失,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全國的信貸中心、結算中心與現金出納中心,金融體制進入大一統時期。而1958年至1978年經歷「全民大躍進」與「文化大革命」時期,中國人民銀行與各級分支機構更陸續被併入財政部與各級財政機構,金融機構成為財政之附屬單位,功能完全喪失,直至1979年後才逐漸恢復。

(二)1979年改革開放後至1993年之調整過渡時期:1978年12月,中國經濟進行改革開放,開始打破原有的計劃經濟制度,金融體制也進行了深刻的改變。1979年到1983年間各大銀行相繼復業,「大一統」體系逐步瓦解;1984年1月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將原先辦理之城市金融業務移交新成立之中國工商銀行,退出一般商業銀行業務,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權,惟仍具備部分政策性與商業性銀行性質。此外,1987年4月交通銀行亦重新組建,其他區域型與全國性之股份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與財務公司等均陸續成立,外資銀行亦紛紛回到中國。再者,199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1991年7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後,也揭開證券集中交易買賣之序幕;至於票據貼現業務則較早於1981年2月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首先試辦。其他業務也隨著市場開放之腳步,在1979年至1993年此段調整過渡時期間陸續發展。

(三)1994年至2001年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時期:1992年中國為更進一步推動經濟改革,作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重大決定,金融制度也有更重大之變革。1994年3月開始,國家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先後成立,承接了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及中國工商銀行之政策性金融業務,而此四家專業銀行則按商業化改革之要求,轉制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逐步建立商業經營機制。至於中國人民銀行則與商業性銀行業務完全脫鉤,專責於金融監理與宏觀調控,獨立行使中央銀行之職能。此外,股份制商業銀行之運作亦日臻成熟,經營方式採取市場與成本原則,而原為城市私營及個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之城市信用合作社,也在1990年代中期後陸續改制整併為股份制城市商業銀行,成為新金融體系下之另一類金融機構。1995年3月起,中國人民銀行法及商業銀行法相繼出爐,中國金融體制正式跨入法制規範化時代。其後,1998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將證券機關之監理權移交予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1月時,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接掌保險業之監理責任。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保監會分別執掌銀行、證券與保險業監理之責任,屬於分業監理之體系。

此外,1999年7月中國之證券法實施,證券交易自此擁有明確之規範,2001年2月亦開放中國境內個人投資者交易B股。(四)2001年12月加入WTO後迄今之加速改革及對外開放時期:中國於2001年12月加入WTO後,依入會承諾陸續對外開放金融市場,外國金融機構大舉登陸,也促使本土金融機構之經營壓力日益增加,不得不加速內部改革。2003年4月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承接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對於銀行業之監理業務,而中國人民銀行將專責於貨幣政策之制定與執行,「一行三會」的監理模式亦屬確立。2004年開始,國家動用巨額外匯存底,注資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中國工商銀行,進行財務重整及公司治理之全面改革,改制為股份制有限公司,並先後於上海交易所與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而中國農民銀行由於歷史包袱較大,改造工程較為複雜,從而2008年11月中央匯金公司挹資1,300億元人民幣,促令該行於2009年1月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除了國有商業銀行之改制外,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城市商業銀行也紛紛引進國外戰略投資夥伴,並進行公司治理與經營管理改革,並著手開發中間業務及新金融商品;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改革也全面展開,各省級聯社陸續掛牌,農村合作銀行與農村商業銀行也相繼成立。除此之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則於2007年3月改制成立,並開始辦理小額貸款業務;2004年開始,中國銀監會允許商業銀行參與金融混業經營,諸如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展開銀證合作或與保險業之相互投資等。

    簡言之,以往大陸由於採取計劃經濟之體制,金融體系之功能僅作為資金調撥與交易清算之用,整體金融體制功能不彰且風險暗藏。1978年展開的經濟金融改革作為,目的在建立以人民銀行為首、財金監督機關為輔之金融管理體制。其次,為完善金融政策之執行系統,也逐漸效法西方之管理模式,摸索建置貨幣政策系統與金融監理體系;另外,就金融市場之發展言,大陸在歷經二十多年的經濟改革後,金融體制的確產生了巨大變化,所建立者乃「以中國人民銀行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體系。除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外,而近年來村鎮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或消費金融公司之問世,也呼應了多元性且多層次金融機構並存之理念。綜觀上述,「摸著石頭過河」的作法也體現在金融體制發展上,然而經過多年的摸索與成長,中國大陸也逐漸從「金融弱國」或「金融滯後」的局面中走出,開啟另一番新天地。

    在十二五規劃提出後,2012年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公開發布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編制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此《規劃》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1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相關檔編制,全文分為九章,主要在回顧十一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同時分析十二五時期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的基礎上,提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大抵上是從完善金融調控、優化組織體系、建設金融市場、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維護金融穩定、加強基礎設施等七個方面,明確闡明瞭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重點任務。

  而十二五時期中國大陸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標究竟為何?依該《規劃》與相關檔之敘明,以及筆者近年來之觀察,大體上為下列幾項趨勢所繫:(一)金融服務業在發展上保持平穩較快增長,使社會融資規模適度增長;從而,金融結構調整也取得明顯進展,直接融資佔社會融資規模比重亦顯著提高。(二)伴隨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增強,利率市場化改革應是無法避免的道路,此點在筆者四月份造訪上海各主要銀行調研時即已獲得回應。
(三)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逐步實現,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四)體察金融系統風險問題,未來總體風險之控制應為大陸金融轉型中極為重要的課題,唯有促使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持續提升,建置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預警體系、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才能維繫龐大金融體制之營運;此外,在十二五規畫中受到關切的存款保險制度等金融安全網制度之建立,也絕對是轉型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點。

    此外,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綜合化趨勢也將是大陸未來金融趨勢的轉型亮點。

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的綜合化是經營方法上的金融創新,透過金融機構拓寬業務範圍、防控經營風險、提高盈利水準的客觀要求,也是中國金融業改革發展的必然選擇。其實,在2005年11月所提出的「十一五」規劃中即有「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之鼓吹,以往金融業嚴格分業經營與分業管理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逐漸被打破。依大陸專家學者之分析,大陸目前組織上之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區分為三種,一是以普通工商企業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二是以金融企業為母公司之金融控股公司,亦即透過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或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投資于其他金融企業所形成之金融控股公司,最後則是純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不直接從事具體的金融業務,只掌握子公司的股份,旗下子公司各按其本業獨立運作,此亦為臺灣所採取之模式。雖然大陸尚無金融控股公司法,但實際上存在上開的運作模式者已超過300餘家,相關部門雖曾發佈規定如《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問題的請示》以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等,但也多屬單純金融機構投資其他金融機構之准入規範,抑或投資金融業務的許可檔,並無整體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性的規定。加以法律位階高低不一,在適用上也常常造成業者的困擾。未來如何將控股公司法制化,是中國大陸財金與法制政策的角力戰。

筆者於今年10月參加由陝西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及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所舉辦之「兩岸金融控股公司法制研討會」中,即對此問題提出了相當深刻的正反思辨。

    再者,人民幣是否國際化雖未可知,然而一旦國際化將是中國金融對外開放擴大的有利條件和重要動力。隨著中國經濟和貿易大國地位的日益鞏固,人民幣的影響力和國際經濟社會對其可接受程度不斷提高,未來有可能生發新一代國際貨幣體系。另外,就市場的國際化而言,可預期的轉型應該會出現在引進具有國際視野和國際金融市場運作管理經驗的高端金融人才、加強和境外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引進境外企業上市(設立國際板)、擴大境內投資者對外金融投資的地域範圍和投資對象等層面。

  最後,中國廣大的民眾普遍仍有融資上的困難,隨著政策的提出,未來金融體系的另一重要發展方向,應係建立普惠型金融體系,以適應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以及眾多農戶的融資需求,使這些經濟主體所在地區不再成為被金融遺忘的角落。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或准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也可預期將成為金融機構發展的主流。社區銀行等微型銀行會面世,面向不同客戶、具有不同產品結構和不同經營特色的小型金融機構將遍佈城鄉,地方性金融組織體系結構會逐步完善。伴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設進程,適應市場主體的籌資和投資需要,資本市場也會誕生一些新的金融機構。上海近年來也通過在區縣、產業園區、街鎮、專業市場、行業協會等不層次的平臺建立融資服務支持體系,緩解「小型企業融資難」問題,值得支持。

    綜言之,觀察中國大陸金融發展的轉型與趨勢,簡單以言,應可歸納為「差異化」、「普惠化」、「長期化」、「國際化」以及「多元化」等幾項重點。由於中國大陸幅員廣大,相關政策有賴各級政府配合落實,實施的成效如何可以觀察,但其轉型的力道與決心卻明顯可見。
End
作者簡介
Author Intro
李智仁/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所長 (台灣)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博士
現任: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所長暨大陸金融研究室督導
台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
台灣銀行家雜誌副主編
台灣金融財務季刊執行編輯
台灣信託協會秘書長
富鼎博瑞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案諮詢顧問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榮譽顧問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
行政院農業生技國家型科技計畫農企業財務融通專案計畫主持人
全聯會暨台北律師公會國會工作(聯繫)委員會諮詢委員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諮詢顧問
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諮詢顧問
法務部信託法修正專案小組委員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實踐大學財務金融系(所)、世新大學法律系(所)、真理大學財務金融系、台北醫學大學老人照護系及淡江大學經濟系等系所助理教授
經濟日報「解讀金融市場」專欄主筆
著作:
《信託法令解釋及裁判要旨彙編》
《企業管理與法律》
《金融危機與存款保險法制》
《以房養老商品──反向抵押貸款制度之理論與實務》
《信託法制案例研習》
《台灣信託業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發展與機會》
《人口老化趨勢與銀行業務發展逆向型房屋抵押貸款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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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時間: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