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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09
月號論壇主題
ECFA之後的兩岸情勢及展望
ECFA開啟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與經濟一體化新格局
周文 / 雲南財經大學研究生部副主任 (大陸)
2010912註定會成為兩岸關係發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經過多年磋商,在順利完成簽署、換文等程式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宣佈正式生效。這是兩岸繼直航包機、大三通後的又一次在經濟領域上的深度合作。同時,這也是海峽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兩岸貿易自由化、經濟合作制度化、經濟協商機制化的重要標誌,並將開啟兩岸經濟一體化發展新格局,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的持續融合與大中華經濟圈的大發展。它標誌著兩岸經濟關係由此站上新的起點,跨入了互利雙贏、合作發展的“ECFA新時代”。
            促進兩岸貿易自由化與經濟關係正常化
ECFA作為自由貿易協定的一種初級形態,其本意就是降低關稅或實施零關稅,消除貿易障礙,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擴大服務市場准入與開放程度,促進服務貿易發展,以及實施投資貿易便利化。長期以來,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干擾尤其是臺灣當局的政策限制,兩岸經貿關係呈現嚴重的失衡局面,導致扭曲資源配置,影響兩岸貿易發展與經濟合作。在此之前,大陸方面已經同東盟、新加坡等9國家和地區簽定了自由貿易協定並正同澳大利亞等國際和地區開展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如果說大陸改革開放的啟動是借助了香港、臺灣的區域經濟小齒輪的轉動,才得以呈現經濟奇跡。那麼,今天大陸經濟的高速發展就預示著未來臺灣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的小齒輪必須要嵌入大陸這樣的大齒輪才能高速運轉。顯然,臺灣與大陸在經濟關係上的長期隔離,將不利於臺灣融入亞太經濟圈。相反,只能使臺灣經濟逐步走向孤立化、邊緣化。
兩岸推動並簽署ECFA,就是要“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實現兩岸資源的有效配置,促進兩岸貿易與投資的發展,提高經濟競爭力,從而推動臺灣經濟從停滯走向再次騰飛。ECFA充分體現了這一精神,旨在促進兩岸貿易的自由化與兩岸經濟關係的正常化。兩岸簽署的ECFA率先通過制訂“早期收穫”,對兩岸合計806項商品實施關稅減讓,並在三年內實現零關稅;相互開放26項金融服務貿易專案,以及大陸對臺灣18項農產品實施零關稅。通過這一“早期收穫”措施的實施,將在很大程度上促進兩岸貿易增長與服務業的合作。 依據協議規定,ECFA生效後六個月內,在實施“早期收穫”基礎上,兩岸將就“貨物貿易協定”、“服務貿易協定”、“投資保障”、“爭端解決”等“展開磋商,並盡速完成”。
顯然,“早期收穫”只是兩岸自由貿易與服務市場全面開放的前奏,同時也預示ECFA是一種開放、漸進的經濟合作協議。相對於兩岸全面經濟合作和經濟合作制度化,還僅僅是一個臨時的過渡性舉措。因此,ECFA只是一個起點,還僅僅是兩岸經濟合作的破冰之舉。兩岸經濟合作的主要目標則是在此基礎上儘快簽署貨物貿易協定與服務貿易協定,在更深層次上開展投資保障促進、產業轉型與升級合作。可以預見,ECFA框架協議實施,兩岸之間1+12的經濟效應呈現會指日可待,這種經濟效應會進一步推動兩岸在更大範圍內,在更大程度上,實現兩岸貨物貿易的零關稅,促進兩岸服務市場的全面開放,實現兩岸自由貿易與服務領域的廣泛合作, 真正實現兩岸經濟的合縱連橫。
不過,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與兩岸經濟規模的差異性,在推動兩岸自由貿易與服務市場開放過程中,大陸顯示顯示了更多合作善意釋放,採取了諸多特殊照顧措施嘉惠臺灣,也即大陸“讓利”舉措。這些“讓利”舉措主要表現在早期收穫清單中大陸單方面對臺灣部分農產品實施零關稅,臺灣對大陸不增加新的農產品開放項目,維持現行的高關稅;臺灣對大陸工業產品降稅專案只有大陸對台的一半;臺灣對大陸服務市場的開放程度也遠較大陸開放的範圍與程度要小。這正是過渡時期兩岸經濟合作的“兩岸特色”所在,既遵守與符合世貿(WTO)規則,又超越世貿規則,充分體現兩岸經濟合作在政策操作層面上的務實性與靈活性,具有兩岸特點與兩岸特色。 因此,ECFA對於大陸而言,更多是象徵意義;而對臺灣則是實質性的。
開創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新格局
長期以來,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主要是市場機制主導與推動,制度化合作滯後,影響了兩岸經濟關係的正常化發展與經濟合作進程。近年來,隨著海峽兩岸關係的大幅改善,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取得了新進展,兩岸在經濟領域的制度化協商取得一系列顯著成果。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的簽署,是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它確立了兩岸經濟合作的基本框架、目標、原則、程式與內容,未來兩岸經濟合作將在這一制度框架下運行與發展。 
ECFA對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與機制化發展做出了初步安排。ECFA在序言中提出,“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制度化的合作機制是兩岸經濟關係與經濟合作發展的制度性保障,也只有制度性保障才能促進兩岸經濟合作的有序發展與實現優勢互補、互利雙贏,最終實現共同發展。 
目前,兩岸協商機制已逐漸不能適應未來ECFA框架下兩岸經濟制度化發展需要,而要求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協商與運作。對此,ECFA專門制訂了“機構安排”條款,確定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ECFA相關的事宜,並提出五項所承擔的任務。同時規定,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ECFA相關事宜。可以說,ECFA文本確立了未來ECFA的協商機構與運作功能。當前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加快協商、推動與落實這一設想,儘快建立制度化的協商機制,以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與機制化的發展。
開啟兩岸經濟一體化合作和發展新紀元
區域經濟一體化是當代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趨勢,兩岸經濟合作協定(ECFA)是兩岸經濟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開端。 按照區域經濟一體化理論,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體(國家或地區),依據關稅減讓與商品自由流動程度、共同對外關稅、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及經濟政策協調情況,逐步建立經濟聯合體,其一般發展進程是從優惠貿易協定、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直到經濟聯盟。海峽兩岸簽署的ECFA既有優惠貿易的性質,也是自由貿易協定的雛形,其實質目標就是最終建立兩岸經濟自由貿易區,為未來更高層次的兩岸經濟一體化創造條件。可以說,ECFA的簽署開啟了兩岸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新紀元。 
ECFA基本目標實現之後或者說兩岸自由貿易區建立與實現之後,兩岸經濟一體化發展將邁向新的階段,並將逐漸通過兩岸關稅同盟的實施與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向兩岸共同市場目標邁進,基本實現兩岸貨物、服務、資本、技術、勞務等生產要素的基本自由流動。我們相信,在不遠的將來,兩岸追求與探討多年的共同市場或兩岸經濟共同體將不再是理論上的探討,也不再是遙不可及的理想,而是完全有可能也有信心變為現實的宏圖。屆時,海峽兩岸經濟融合與經濟一體化將達到一個新的高度和新的境界,臺灣與大陸規劃中的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海西、長三角、珠三角、港澳經濟圈融為一體,致力於共同打造大中華經濟圈的民族強國夢,實現大中華經濟圈的共融和繁榮。
作者簡介
Author Intro
周文 / 雲南財經大學研究生部副主任 (大陸)

教授(1966年生)、經濟學博士。
現任:雲南財經大學研究生部副主任、博士點建設辦公室副主任、碩士建設與申報辦公室主任。
主要學術兼職:世界政治經濟學會常務理事、中華外國經濟學研究會理事、全國財經高校教育研究會國際貿易專業協調會專家委員。
曾任:雲南財經大學西方經濟學教研室主任,雲南財經大學發展規劃處副處長;
主要研究領域:制度經濟學、中國經濟改革、企業制度變遷等,先後在國內一流學術期刊《中國社會科學》、《經濟研究》、《管理世界》、《經濟學動態》、《財貿經濟》、《馬克思主義研究》、《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光明日報》(理論版)、《經濟學家》等雜誌或報紙上發表論文6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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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時間: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