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國家政府認為社會所得分配已然出現「嚴重」失衡,貧富差距「過大」時,最積極有效的施政對策,當然是透過租稅手段,實施強力的「所得再分配」政策,對高所得的富者,課以累進的重稅,對低所得的貧者弱者,施以相對顯著份量的救助貼補,如負所得稅制或EITC(薪資所得租稅抵減制度earned income tax credit)等高度社會主義手段,或者更為極端的共產主義手段,以為矯正與彌平。
瑞典的競爭力國家主義化演變
在國際經驗中,有一個值得參據借鏡的最經典先例,是瑞典等北歐國家,早在1965年全歐洲狂飆福利國家政策之前的二戰後40年代,早就已經高蹈採行這種政策作法。以瑞典為例,其在整個60年代之後所採行的所得稅制,最下限的起徵稅率就是從65%起跳,針對超高的所得者,更可累進課徵達120%的所得稅率(這是2001年本人奉安排主持APEC會議期間,澳洲首席科學家魯賓貝德漢博士Dr. Robin Butterham親口告訴我,賢伉儷兩位頂尖科學家客座瑞典兩年期間的真實經驗值),而對於全體國民,則瑞典也是施以「從搖籃到墳墓」的高乎中進國家平均所得以上的福利照顧與貼補救助。其結果,當然使得這幾個北歐國家的貧富差距都被擠縮到七倍以下「幾乎均富社會」的水準;然則,這樣子的社會經濟手段,固然有效達成劫富濟貧的目的,但也一刀二刃地同時扼殺了社會活力及國民持續奮鬥向上的驅動力:一個竭盡心智宵旰賣力的高所得者,經過再分配機制的平減之後,所能得到的生活素質與實際所得水準,與一個不費心不費力也不勤儉勞作者,所能得到的相差無幾之時,則人生在世「賣命賣力何用?」其結果乃大大激勵了社會的「惰性」與「輕鬆樂活」價值觀與生活型態,整個國家的國力減弱與國家競爭力下降,自是必然結果。在九○年代後期世界積極邁進全球化運動之後,亞洲新興國家的急速崛起,當然直接衝擊、威脅到這些北歐國家的永續發展,也給了這些國家很好的示範。以致從1995年開始,北歐諸國也隨同其他歐洲國家,配合歐洲議會作成的決議,一起放棄福利國家主義,而轉進改為採行競爭力國家主義,這一重大轉折,乃造成新世紀的新一波「歐洲經濟復興」。今天我們到處看得到歐洲產品服務與品牌,也看到全球500大企業排名有諸多歐洲廠牌廠商的紛紛上榜,都是因為這種改變國家社會經營體制,不再困鎖在「貧富均等」的惰性社會機制而取得的。目前瑞典所得稅的起徵稅率早在十年前開始就已經降至36%,而社會福利照護支出也僅維持在既往的40%不到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