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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05
月號論壇主題
從「我是歌手」看華人流行文化的交盪與影響
從《我是歌手》看華人世界流行文化的交盪與影響
曾建元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台灣)
四月十二日,湖南衛視歌唱競賽綜藝節目《我是歌手》總決賽,臺灣東森電視臺、中天電視臺新聞臺分別在新聞時段全程或將近全程實況轉播,由於佔用新聞頻道或新聞報導的正常時段過久,實際上幾乎等同於利用新聞頻道播放綜藝娛樂節目,而明顯違反新聞頻道的營運目的,不僅損害新聞專業精神與形象,亦侵害新聞頻道收視者之權益,乃有構成違反〈廣播衛星電視法〉第十三條規定「擅自變更營運計畫」以及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之情事。蓋臺灣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平面和影像有聲出版品的進口發行和播映乃採取許可制,《我是歌手》總決賽之轉播只要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經過事先向文化部提出申請,非必未能獲准播出,但顯然東森與中天自認聰明,以為以新聞處理,既不必向湖南衛視取得授權,自亦不必依該授權而向文化部申請播映許可,而可坐收獨攬龐大的廣告利潤。
然此事之所以引起議論,還在於《自由時報》首先發難批評,指《我是歌手》比賽不公,以致臺灣歌手最終未能奪冠而淪為配角,其次則批判臺灣新聞媒體的專業沉淪、自甘墮落,最後則影射和譴責部份媒體過度媚中親共的表現。繼之,民主進步黨主席蘇貞昌開砲重轟,指過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商為政,透過資本家大老闆影響臺灣選舉,《我是歌手》是「中共對臺入島、入戶、入腦」的統一戰線工作新形式,對象為臺灣一般人民,而通過臺灣的特定媒體固定「褒揚中國、唱衰臺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范麗青則隔空反擊,指摘蘇貞昌眼中只有政治,才會政治化看待《我是歌手》,她也期盼兩岸消除敵意,更呼籲民進黨勿阻撓兩岸文化交流。
《我是歌手》事件是一個被過度渲染的議題。因為主角是東森和中天兩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被允許播出的臺灣電視頻道,難免較之臺灣其他媒體更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和當地公眾議題,也因此它們的新聞與政治中立性一 向受到爭議,只是此次違反新聞專業和鑽法律漏洞的做法被抓到把柄遭到臺灣同業痛擊,而湖南衛視亦與與其合作的韓國文化放送株式會社考慮對東森的盜播侵權行為提出求償訴訟。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流行文化對臺灣的影響早已存在而深遠,中華人民共和國製作的古裝影劇,一向受臺灣觀眾喜愛,每天每個時段都有大陸古裝劇在臺灣播出。此次令臺灣觀眾耳目一新的,則是他們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流行音樂節目的風格與節奏和臺灣或其他國家地區沒有兩樣,而重金投資營造的聲光娛樂效果恐怕更勝一籌,令其他國家地區望塵莫及。臺灣一向執全球華人流行音樂文化之牛耳,如今這一領先地位是否已經動搖,而導致臺灣流行音樂市場的消褪與自此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的依賴?
《我是歌手》自是一個警訊,但不必太過擔心。《我是歌手》進入決賽後迅速成為臺灣媒體焦點,完全可以從臺灣的商業邏輯來解讀,因為臺灣的流行音樂元素縱橫其間,臺灣歌手在該一節目中的精采表現和受到中國大陸觀眾喜愛的程度,讓臺灣人民感到與有榮焉和好奇,因此大家都希望能一賭臺灣歌手在大陸比賽的丰采,也為臺灣歌手加油喝采,所以情形和蘇貞昌所想像的正好相反,是另一種形式的臺灣民族主義支撐著臺灣電視臺的商業邏輯,是臺灣文化對中國大陸人民的入戶入腦。我們從《我是歌手》對鄧麗君、齊豫、齊秦的尊崇、比賽選曲充盈著臺灣創作的旋律、乃至於楊宗緯能以〈流浪記〉撥動大陸觀眾心弦可以知道臺灣流行音樂對中國大陸民間無遠弗屆的影響。
儘管湖南衛視製播之《我是歌手》係引進自韓國文化放送株式會社的同名節目,但湖南衛視本身早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代電視流行音樂綜藝節目與偶像劇的重鎮,其創收能力為全國省級電視臺第一名,歷年製播的流行音樂現場選秀節目如《超級女聲》、《快樂男聲》都曾經在中國大陸獨領風騷,與臺灣合作的偶像古裝劇《還珠格格》更曾經風靡席捲全球華人世界,也為該臺奠定在中國大陸偶像劇的霸權。湖南衛視何以能在中國大陸省級電視臺中扮演連結當代全球性流行文化的先驅角色,是因為他們是最早引進臺灣製作團隊和演藝人員的電視臺,因而在節目規劃製作的觀念和做法上,得以領先群倫,獨沾臺味,而能夠獨享創新的品牌聲譽和利益,在累積了大量的經驗和收益之後,湖南衛視則進一步和韓國展開合作,《我是歌手》就是中韓合作的產物,而帶有臺灣流行音樂文化的基因。
《我是歌手》被視為中國大陸流行音樂節目逆襲臺灣市場的代表作,但本文認為我人不必因此而對臺灣流行文化和本土文化的前景感到太過憂慮,因為它在臺灣的受到矚目,乃在於其所具備的臺灣元素。臺灣的多元文化和自由創作環境,可以包容與欣賞各種不同的創意,這是使臺灣成為華人流行文化生產中心的主要條件,舉例而言,馬來西亞的巫啟賢、梁靜如、新加坡的孫燕姿、林俊傑、美國的李玟、王力宏、中國大陸的王菲、那英,乃至於香港的張學友、劉德華,無不是通過臺灣市場的考驗,方能安心進軍中國大陸,成為華人流行歌壇的巨星,臺灣流行文化的絕對優勢乃在於創意生產的軟實力;中國大陸因為市場龐大,因此擁有豐沛的資金可以投注於硬體建設,但文化創意產業就是這麼一回事,能夠引導和掌握消費者品味的,而且其創意能夠得到法律承認保障的,就是贏家,硬體建設只是充分條件,不是致勝關鍵。
流行文化不涉及政治意識型態,其之所以流行,完全以消費者的價值認同和品味為依歸,因此也為政治力所難以左右,而具有高度的社會穿透力。臺灣位居海陸輻輳,為中西文化交融薈萃之地,維持臺灣自由舒適與多元開放的生活和就業環境,是吸引各國與各個華人社會流行文化人才來臺發展的首要條件,但臺灣政府的文化部門還可以有另一層的作用,就是提供本地流行文化精緻化表演所需的資金,這裡也鼓勵跨境合作,而依臺灣人力在當中的貢獻度比例給予投資。
我們應當自許作為當代華人文化振興的基地,因此,如何開放流行文化邊界、吸引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全球各地華人社會的傑出人才來臺發展,一來豐富臺灣文化,同時鞏固臺灣在華人文化產業中的中心地位,而將智慧財產的最大利益留在臺灣,正是今後臺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發展的最大戰略目標。
End
作者簡介
Author Intro
曾建元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台灣)
學者、教授(1966年生於台北市、台灣苗栗客家籍,祖籍廣東省梅州市蕉嶺縣)。
現任: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係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兼客家研究中心特約副研究員、華人民主書院董事、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兼任副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係比較法學組法學士、政治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法學碩士、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2002年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暨紀念陳同仁先生台灣研究博士論文獎得主。
曾任: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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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時間: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