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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6
月號論壇主題
兩岸四地公民社會與社區發展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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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全的基本人權:公民、經濟及政治權利
戴耀廷/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領中環發起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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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一七年特首由普選產生的問題上,可能還有不少港人對普選特首這權利有多重要存在疑問。普選特首涉及的,就是每五年才選一次的特首,那麼即使他們有權投票選特首,他們也只是每五年才行使一次這權利。而且
自己的這一票只是幾百萬份之一,影響力有限,有與無其實不太重要。
有一些港人所最重視的,更是他們所享有的各樣自由,尤其是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及人身自由等。只要他們日常生活各樣的自由不受干擾,而又自覺是守法的公民,不會去主動招惹麻煩,那麼這些他們習慣已享有的自由
就不會有問題。那麼為何還要關心普選特首呢?
另一些港人所重視的更實際,就是生活水平是否可以改善、能否擁有自己的物業或至少是有一個穩定的居所、是否能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或收入、有病了能否得到好的醫療照顧、孩子是否有機會入名校有好的前途等。只要能保証這些,自己是否有權選特首並不重要,甚至由誰來當特首也不重要,只要他能確保這些民生需要就可以了。
有關各樣自由的保障是關乎公民權利,確保各樣民生需要是關乎經濟權利,而普選特首則是關乎政治權利。有些人認為公民權利最重要,有沒有政治權利都不太重要,過去多年港人能享有的自由就証明享有公民權利未必一定需要同時享有政治權利。另一些人卻認為最重要的是經濟權利,而港人的問題是應該優先處理民生問題,故不要浪費時間在政治權利的爭拗。
但實際是公民權利、經濟權利及政治權利是三環相扣,三方面的權利用構成了整全的基本人權理念。缺了一環,亦會令其他權利也難以全面體現。對公民權利和經濟權利來說,沒有政治權利令保障這些權利也會變得困難。
公民權利所包括的各種公民自由,能否受到充份的保障,在於公民在行使他們的各樣自由時,是否可免受任何人的侵擾和威脅。對公民的自由的威脅最大的源頭就是負責管治他們的政府。因此,要保障公民權利,核心就是要制約政府的公權力。有了好的制約機制,亦會有更大機會去促使政府在行使公權力時,對公民權利提供更積極的保障如設置令人免受歧視和公平審訊的制度。而政治權利,即公民透過普及和平等的選舉制度去選出政府的最高級行政官員及立法議會代表,就是制約政府權力一個重要機制。
沒有了政治權利,公民權利的保障就只能依靠其他的限權制約機制,包括了法治和司法獨立、公民社會和新聞媒體在體制外的監察、和政府官員的自我約制。但沒有政治權利,這些其他的制約機制所能發生的作用也可能受影響。近期發生廉政公署和警方濫權的爭議都顯示這些其他制約機制,在香港都有弱化的趨勢。各制約機制是相輔相成,互為依靠的。因此,要盡快推動全面落實港人的政治權利,對港人的公民權利是極之重要,不要以為即使沒有政治權利, 港人可以安寢無憂地繼續享有他們所珍視的公民權利。
相對於公民權利,要保障經濟權利在更多情況下,需要政府採取積極的行動去使公民的各樣民生的需要得到照顧或達到一定的水平。要保障經濟權利,不單是關乎令社會的整體經濟資源增加,也在於如何分配這些經濟資源。對香港這麼富裕的社會,保障港人經濟權利的問題在於後者更甚於前者。
但經濟資源的分配是否公平或符合經濟權利的最基本水平,就是在於行使公權力的政府決定按甚麼原則和透過甚麼機制去分配和再分配經濟資源。若政府的公權力由某一些利益集團所掌控,那麼經濟資源分配和再分配的原則和機制,很容易會只是去保護這些利益集團,而不是為了所有人的民生需要而服務。要防止政治制度被利用或扭曲來只為某些利益集團服務,那就需要政治權利了。最近碼頭工人罷工及有關集體談判權、標準工時、及全民退休保障的争議,正好反映了沒有政治權利,港人的經濟權利,只會在政治權力繼續由既得利益所掌控下,而未能得到充份的保障,令社會不公義延續。
政治權利雖不能保証所選出來的政府必可以完全公平地和合乎基本水平地分配和再分配經濟資源,但因所有人都有了手上的選票,他們至少可以更有力地防止自己的經濟權利繼續受剝奪。長遠來說,政治權利應可促使經濟權利的保障有改善。
因三種權利是相互關連,能讓三種權利都同時得到保障,而不只是強調某一權利,三個方面的權利總體能得到的保障也應會有所提升。
編者註:本文作者戴耀廷先生是香港
2013
年『佔領中環』發起人,兩岸公評網向戴教授邀稿,希望透過談論公民社會的主題,來向兩岸四地讀者分享對於香港雙普選的看法。戴教授因為事忙,特別挑選其所著文章,供兩岸公評網轉載,此文曾於
5
月
24
日刊登於香港信報。
文後附上「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信念書」
「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
(簡稱:和平佔中)
這個運動的起點是我們對香港的關愛。我們相信只有公義的政治制度才能建構真正和諧的社會。這個運動的目標是要爭取
2017
年普選特區行政長官。我們認為這運動的成敗取決於公民的覺醒。為要喚起公民的反思和參與,我們必須進行對話、商議、公民授權和不合作運動等。我們會像傳道者般,積極與不同群體進行對話,把民主普選、公平公義這些普世價值傳揚給香港人,並希望他們願意為了在香港的制度和社會落實這些價值而付出代價。
這運動是由認同其信念者聯合組成的,他們為了實踐理想而願意共同承擔責任。參與行動與否,單純是個人的決定,而非由任何組織或政黨主導;也非由任何人帶領。這運動是由個人在其所屬的群體自發組合而成的。
這運動有三個基本信念,凡認同者都可以參與:
一、香港的選舉制度必須符合國際社會對普及和平等的選舉的要求,包括:每名公民享有相等的票數、相等的票值和公民參選不受不合理限制的權利。
二、透過民主程序議決香港選舉制度的具體方案,過程包含商討的元素和民意的授權。
三、爭取在香港落實民主普選所採取的公民抗命行動,雖是不合法,但必須絕對非暴力。
這運動主要包括四個步驟
:
簽署誓約、商討日、公民授權和公民抗命。
經過商討日和公民授權後,此運動會對
2017
年特首選舉提出具體方案,假如有關方面漠視公民的民主訴求,提出不符合國際普選標準的選舉方法,我們會在適當時間進行包括 「佔領中環」的公民抗命。參與這行動的人可以有不同的參與方式:
一、支援那些進行公民抗命行為的公民,但自己無需進行違法行為; 二、參與公民抗命的行為,但無需主動自首或放棄抗辯; 三、參與公民抗命的行為,並之後會主動自首並於法庭不作抗辯。
我們期望最少有一萬人本著良知的呼喚,按其處境投入運動各個環節,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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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Author Intro
戴耀廷/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領中環發起人(香港)
學者,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2013年佔領中環發起人,訴求以此爭取真普選。
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出生香港,並於香港受教育。於一九八六年,獲香港大學法律學士,並於翌年獲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文憑。畢業後於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法律系任助理講師。在一九八九年赴英國倫敦大學經濟及政治學院修讀法律,於一九九零年獲頒法律碩士(主修公法)。回港後即開始香港大學法律系的教學工作。
戴耀廷主要的研究範圍包括香港特別行區基本法、比較憲法、行政法、人權法、宗教與法律、法律與政治、法律與管治、人權教育及公民教育。
公共服務方面,曾擔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雙語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公民教育委員會委員、中央政策研究組非全職顧問。現是行政申訴專員公署的法律顧問。在2001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榮譽勛章。
著作包括《信仰與法律:基督徒在多元社會的公共角色》,香港,基道出版社,2007年;《法治心:超越法律條文與制度的價值》,香港教育圖書公司,香港,2010年;《香港的憲政之路》,香港中華書局,香港,2010年;(羅敏威合著)《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香港中華書局,香港,2011年; 《憲政.中國:從現代化及文化轉變看中國憲政發》,香港大學出版社,香港,2011年;及《司法覆核與良好管治》,香港中華書局,香港,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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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