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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09
月號論壇主題
省視台灣大兵洪仲丘之死
洪仲丘案 短空長多的改革契機
李志德/媒體工作者 (台灣)
 一名下士之死,觸發中華民國國軍必須面對自一九二四年黃埔建軍以來,軍法制度最大的變革。
洪仲丘案的案情,這陣子媒體談得很多了,筆者也沒有更多不為人知的內情可以提供。這裡著重想談的,是軍法制度的改革引發的國軍轉型問題。
首先被洪仲丘案帶起的是「軍中人權」的討論。不少有識之士在這一波討論中,對於「在軍中講人權」表達了憂心。認為這將使幹部不敢放手訓練,連帶削弱軍隊戰力。而承平時期將軍法檢審移到一般法院,更會使軍隊長官失去一項領導統御的重要工具。
筆者承認這種看法有其言之成理的地方,甚至可以形成很深刻的議論。例如當時不少人在網絡上分享了一篇文章「我能想像「合理的軍隊」嗎?──從洪仲丘的猝死」有一段很精采的結論:
「在根本立場上,我還無法合理地想像任何一場戰爭,因此我也沒有能力,去想像一種「合理的軍隊」。或許當我們接受戰爭泯滅人性的可能時,也就必須認識到,應因戰爭而生的軍隊,在組織文化上剝奪人性的必然。而這種最極端的剝奪形式,就是死亡。」
這個結論可以說得更直白:軍隊本來就是為打仗存在的,戰爭原本就是一個極其殘酷、幾乎完全訴求人類殺戮/求生本能的反文明現象。因此,你如何能夠期待以「重文明,講人權」的方法去造就這樣一個團體?
這議論確有道理,特別是它明白揭示了戰爭本質和軍隊特質。但如果軍隊、戰爭只是殘酷的這麼簡單,那鍛造一支好軍隊真的不困難。學習「放蠱術」就可以了,只要圈出一個「法治化外」,放任一群惡徒在那裡相互廝殺,能存活的就是最好的軍人。
這個制度事實上也有實踐成功的例子,例如著名的法國外籍兵團,就是不論出身,只要「敢打仗,能打仗」就可以加入,報酬豐厚而且將來還可以成為法國公民。但外籍兵團也只能是法國國防武力的一部分,儘管它聲譽卓著,戰力強大,但畢竟不可能是法國國防的局部而非全部。
為什麼類似法國外籍兵團的操作法不可能是全部,因為戰爭和軍隊不是只有這一面。
不管是詩經的「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王於興師,修我戈矛」;或者是莎士比亞的「 For he today that sheds his blood with meShall be my brother」。從古到今,不論東方或西方。舉凡談到軍隊,戰士之間的「兄弟情誼」(brotherhood)都被認為是支持軍隊最重要的無形元素。這不是只存在於美化戰爭的詩歌或電影裡,事實上在先進國家軍隊的制度設計裡,會直接把這樣的精神貫注進去。
例如美軍有一個單位,至今仍在持續尋找歷次戰爭中散落海外的戰士遺骨,每找到一具,必定慎重起出,恭迎回國安葬,如果還有同袍,畢定列隊以軍禮迎接同袍。「Never leave a man behind」,既是為死者魂歸故里,但更多的是激勵生者。
因此相對於正常文明社會,之所以沒有「合理的戰爭」;軍隊這種群體之所以「變態」,不是只因為這群人很凶殘,更是因為這個群體承載著一種極端的二元性格:他可以毫不考慮的覘孔裡百十公尺開外的那個腦門開槍;但他們也隨準備好為袍澤交出自己的性命。
「今日與我共浴血者,即為我兄弟。」 殘酷與高貴並存,這是軍隊、戰爭這類 物事真正的複雜性所在。能同時俱有,或者長久維持好這兩種特性都不變質的,才是好軍隊。
但洪仲丘案的問題就在於,一支制度敗壞、人員素質低落的變質部隊,是拿著對敵人的手段對付同袍;原本應該具備的同袍情誼,劣化成臭味相投的小圈子裡的結黨營私。也因此,有不少議論把追討洪案真相的正常的報導和行動,放在「強化國軍戰力」的對立面。對這個筆者是絕對不同意的。
在台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男性都要服役,都有軍隊經驗。在洪案激發的討論風潮中,不少人找到機會好好的來憶苦思甜一陣。如果我們把洪仲丘案引發的關注,解讀為因為當過兵的男性的某種「共同經驗」被激發出來。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極為恐怖:這樣的國軍,會有戰力嗎?
要打造一支「對敵人凶殘,待袍澤寬厚」的部隊絕不容易,就像走鋼索一樣時不時就會失衡掉下來。筆者承認沒有easy solution,但鋸箭式的維持現況卻絕對不是選項。
我用這個來回應最前頭引用的那段結論:「組織文化上剝奪人性」,是對敵人的「必然」,但用來對自己人,非但不是必然,而且是罪惡;同理,「死亡」,更應該加諸對手而非同志。
對於有些議論認為就是要這種惡毒、無人性的操練法,才能鍛練出「有戰力」的部隊。筆者的經驗是,這種恐怖統治術,的確可以藉著粗放而無效率的訓練方式,把部隊的表象打理得整齊漂亮,既會跑步又能游泳,大部分人的體能都達到紙面上的要求。
但弔詭的是,中華民國國軍目前戰力低落的真正原因就是這一套代代相傳的恐怖統治術。這樣的部隊不會有真正的戰力。訓練要有方法,軍官要負起責任。更不要說一旦他們「玩死人」,整個國家和社會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洪仲丘案後,立法院受迫於群眾壓力快速修法,將承平時期的軍法案轉移到一般司法系體執行檢審。不少資深將領對這樣的安排感到挫折和憂心,他們認為制度設計本身沒有問題,洪案是因人的作為不當發生,不應該因噎廢食。
但筆者認為,如果把這套邏輯反過來也未嘗說不通:人原本是沒有問題的,而是因為制度設計缺乏監督平衡機制,才讓身處其中掌握權力的人對自己的腐化失去警覺,所謂「絕對權力,絕對腐化」就是這個道理。
一項制度的成形或變革通常都是利弊兼具:凍結軍事審判,讓軍中指揮官少了一項領導工具。但相對的也讓多數基層士官兵面對不當管教或不法命令時能夠更勇於舉發,特別是未來如果要走向募兵,這項制度的變革更能保護這些秉持一腔熱血報效國家的青年,軍旅生涯不會毀於一、兩個違法亂紀的長官。
筆者不否認,在未來的一段時間裡,修法會對行之有年的部運作習慣造成一定的衝擊。但筆者更相信放長遠來看,這項修法能夠促進部隊從傳統的高壓統治走向真正的團結,這才是一旦面臨真正戰爭時的克敵致勝之道。
這是道不低的門檻,但國軍非跨過去不可。
End
作者簡介
Author Intro
李志德/媒體工作者 (台灣)
目前任職於外籍媒體
曾任:聯合報政治組、大陸新聞中心記者
蘋果日報大陸中心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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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時間: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