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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5
月號論壇主題
從太陽花學運看國、民兩黨的改革走向
再一次的憲法時刻
李政亮/文化評論者(台灣)
 從反服貿到反核四,從佔領國會到佔領街頭乃至快閃游擊戰,從三月、四月到五月,短期內似乎不會畫上休止符。眾多議題突然間在此一時刻爆發,然而,除了拒馬、蛇籠、盾牌與警棍,國家機器只能極為被動地回應這一連串來自民間社會的要求。
佔領是意見的表達,是對不義社會的憤怒,是民主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民主制度無法回應這些憤怒,民主也僅是徒有其表。一九九0年代堪稱台灣的憲法時刻,從一九九一年台灣開啟憲改工程以來,共歷經七次的憲改工程,其中,五次其中在九0年代。今日的政治僵局,也是再一次的憲法時刻,修憲問題應當成為政治議程。
修憲回顧
中華民國憲法原來是一九四七年於南京實施,其內容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為設計。然而,一九四八年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則又凍結憲法本文的實施,直到四十三年後的一九九一年宣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終結。
一九九一年開啟的修憲工程,大抵在回應一個問題:原本以幅員廣大的中國為設計對象的憲法如何修改以適現實台灣之用?其中,總統/行政院長/立法院/國民大會之間的職權關係又為重點之一。幾經修憲,目前運作的體制是:總統直選,總統提名行政院長,無須立法院同意;立法院對行政院得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過不信任案後,總統得經諮詢立法院院長之後,解散國會,重新選舉;此外,立法院得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至於國民大會,則在二00四年的第七次修憲當中廢除。 
台灣是什麼制?
台灣的制度是總統制嗎?美國的總統制強調三權分立與制衡,總統與國會之間,總統得否決國會通過的議案,但國會也得以特別多數予以反制。然而,台灣的國會在制度上沒有抗衡總統的工具。此外,美國總統向國會報告的國情咨文是制度性的例行公事,但台灣卻僅是國會「得」邀請而非制度。
台灣是內閣制國家嗎?英國的內閣制強調行政與立法的結合,英國的閣揆是由多數黨領袖出任,此舉可避免多頭馬車。但是台灣的閣揆卻是角色不清,理論上,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長為最高行政機關之首,但在政治現實上,行政院長用人真能擋住總統之手?除了面對總統,行政院長又要面對國會又要面對黨團,尷尬的定位使得行政院長多頭忙碌難以專心致力政務。
台灣是雙首長制國家嗎?法國總統擁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台灣只有不信任案通過時才有被動解散國會的權力。此外,法國雙首長-總統與國會議員任期並不相同,經過選舉,一方面決定新民意之所在,一方面也確立總統與總理的角色。台灣的情形則是總統與立委任期一致。
欠缺制衡設計的總統,使得人民只能在其競選連任時以選票表達民意;行政院長蠟燭多頭燒的尷尬角色,使得行政院長變動頻繁;不信任案通過才能解散國會的設計,使得解散國會重新選舉探尋新民意的單純之舉,加入了倒閣的複雜因素。
修憲解僵局
憲法的設計無非是希望能夠以制度回應社會的變化。總體來看台灣的制度設計,總統的權力甚大但卻又缺乏相抗衡的工具,面對僵局總統也無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
這個制度的弱點有必要補強,從台灣的政治現實來看,一九九六年總統直選之後,台灣共產生三位總統,其中,除李登輝任內仍維持一定的聲望之外,陳水扁與馬英九任內都遇到低民調的景況,在未來,這種現象也極可能出現。低民調總統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解套的制度;就像政黨競爭原是政治黨制常態,可怕的是沒有探尋新民意定勝負的機制,使得競爭變惡鬥。
在筆者看來,台灣必須認真思考修憲一途,雖然修憲門檻極高甚至難如登天:立法委員四分之一的提議,四分之三的出席以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的決議。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再經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需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得以生效。
修憲最起碼的思考方向包括增加國會對總統的抗衡與監督權力以及總統或閣揆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未來政治僵局不會少,透過修憲建立制度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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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Author Intro
李政亮/文化評論者(台灣)
文化評論者
曾任:天津南開大學傳播系副教授
著作:《走進都會中國》、《拆哪,我在這樣的中國》、《中國課:繫上紅領巾的中國式青春》
學歷:輔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北京大學哲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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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時間:2015年1月26日